新闻背景:
近日,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召开,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提出,通过三次分配等方式,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这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什么是三次分配?
这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比较而言,初次分配由市场主导,更关注效率;再分配由政府主导,更关注公平;三次分配主要由社会道德驱动,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此次河南暴雨,社会各界自发捐款捐物驰援,就体现了三次分配的重要调节作用。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以慈善、志愿者行动等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蓬勃发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积极踊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我国内地捐赠额占GDP总量比例仅为0.16%,而发达国家该比例通常都在1%以上。我国志愿者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存在巨大的空间和潜力。
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将慈善事业纳入其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更加重视通过三次分配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均衡,有利于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